很多人都會有一個錯誤的想法
「識玩雜耍」 = 「識教雜耍」
我個人主張學習有三個過程是:
第一,是觀察。
例如導師有一個雜耍花式,導師首先親身示範,同學先透過觀察分析動作。
第二,是模仿。
同學透過觀察,開始在導師的指導及協助下嘗試模仿。
第三,是創作。
到同學已經能夠掌握到花式,然後導師透過給予適當的練習及遊戲,引導自己 ( 冇錯,係自己﹗)及同學們創作更多、甚至全新的花式。
導師的角色,先是一個表演者,然後是一個老師,最後是一個朋友、伙伴
若果三個角色缺了任何一個,都很難稱為一個「導師」
還有一點是很有趣的
「越容易學的雜耍越難教;越難學的雜耍越容易教」
真的?﹗假的?﹗
點解?
有機會再同大家分享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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